教学实践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文法系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实施纲要

发布日期:2023-06-12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院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向社会输送理论和实践素质兼具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的目的:一是配合专业理论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拓宽理论知识;二是通过实践,体验法律工作环境,增强专业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三是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四是通过实践,锻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忠于法律、崇尚正义、追求公正的职业道德。

二、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程序、规则。

(二)学会并掌握接待、谈判、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诉讼等法律职业基本技能。

(三)积累社会经验,培养社会责任感,追求法律正义。

(四)根据实践,结合所学理论,写出完整的实践报告。

(五)勤反思、归纳和总结,记录实践工作日志。

三、适用对象

根据实际,以2018级起法学专业生为对象,开展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专业实践教学试点。

四、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学分

根据实际,我院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包括三类:一是实验实训必修课程,含《论文写作》《模拟法庭》两门课程,共68课时,2个学分;二是实验实训选修课程(即技能拓展课程),包括《今日说法(影视)》《律师视点(影视)》《法律检索》等课程,需修224课时,7个学分;三是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包括《暑期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共17个学分。

(一)论文写作

第3学期开课,共32课时,1个学分。邀请高职称、高学历教师授课,系统开展论文写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训练。

(二)模拟法庭

第4学期开课,共36课时,1个学分。课程主要开展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模拟审判,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初步地职业训练。

(三)今日说法(影视)

第1学期开课,共32课时,1个学分。课程目的是激发学生专业兴趣,提升专业认知。

(四)律师视点(影视)

课程目的是持续激发学生专业兴趣,使学生建立初步的法律职业认知。第2学期开课,共32课时,1个学分。

(五)法律检索

通过课程,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法律检索意识,训练学生掌握法条检索、案例检索的技能,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第5学期开课,共32课时,1个学分。

(六)暑期专业实习

包括《暑期专业实习1》《暑期专业实习Ⅱ》,目的是让学生实实在在地体验不同的法律职业,感受法律职业的魅力,提升职业认同感,训练法律思维,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别于第2、4学期暑期开课,安排至公、检、法、司等专业单位开展见习工作,共8周,4个学分。

(七)学年论文

《论文写作》课程结束后趁热打铁,对标本科毕业论文,引导学生开展论文的专项训练,提高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于第3学期寒假开课,共4周,1个学分。

(八)毕业实习

综合性专业训练,系统检验学生法学专业理论学习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第7学期开课,共12周,6个学分。

(九)毕业论文

第8学期开课,共12周,6个学分。

(十)其他实践实训课程

主要是指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军事理论与训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劳动教育》等19门课程中的实践实训环节,共20个学分。

五、实践教学的考核

成绩考核与评定是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时在学习和工作表现上的综合评价,学生完成教相应的任务方可参加考核。

(一)实验实训必修课程

由相应课程任课老师根据审核后的考核方案进行评定。

(二)实验实训选修课程(技能拓展课程)

由相应课程任课老师根据审核后的考核方案进行评定。

(三)暑期专业实习

1.实习成绩采百分计分制,60分为合格。

2.实习成绩由3部分构成:一是实习单位鉴定成绩;二是指导老师鉴定成绩;三是实习综合成绩。其中,实习综合成绩为实习最终成绩。实习综合成绩=实习单位鉴定成绩*50%+指导老师鉴定成绩*50%。

3.实习综合成绩由工作小组评定,实习单位鉴定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指导老师鉴定成绩由指导老师根据下述项目打分:

(1)实习工作周志情况:20分。

(2)各类材料提交是否及时、准确:10分。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学院规章制度: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10分。

(5)实习结果汇报(书面实习总结报告纳入此项一并考核):50分。

(四)学年论文成绩

由学年论文评阅老师根据论文质量评定。必要时,文法系可以根据学院相应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成绩的评定加以细化。

(五)毕业实习成绩

1.实行百分制,包括实习单位鉴定成绩、实习成果汇报(模拟法庭或调研报告等)成绩和实习综合成绩三部分,其中,实习综合成绩为学生实习的最终成绩。实习综合成绩 =实习单位鉴定成绩*50%+实习成果汇报成绩*50%。根据要求,百分制成绩需要转换成等级制的,按相应等级进行转换。

2.实习单位鉴定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定,实习成果汇报成绩和实习综合成绩由文法系实习工作小组评定。

3.实习成果汇报成绩的评定依据由文法系根据学院规定另行制定的实习工作方案具体细化。

(六)毕业论文成绩

按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定。必要时,文法系应根据学院相应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成绩的评定加以细化。

(七)其他实践实训课程成绩

由相应课程任课老师根据审核后的考核方案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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